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隆德县院 > 权威发布 > 正文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0-10-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0-10-13

    2020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向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自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治日报、央广网、中新社、检察日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10多家中央及自治区级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布局。经过改革,民事检察部门单独设立,为解决“重刑轻民”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民事检察,重点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以“做强”为目标,以提升“精准化”监督为导向,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形成全区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

    全区检察机关以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和依职权开展监督两种方式,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案件,以及对虚假诉讼、支持起诉等案件进行监督,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把精准监督落实到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办案中。全区检察机关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对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案件8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160 件,法院审结68件,改变原裁判结果49件,抗诉改变率72.06%。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6件。

    (二)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201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72件,法院采纳749件,采纳率97.02%;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899件,法院采纳785件,采纳率87.31%。

    (三)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打击“假官司”。自2019年6月份在全区部署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监督“打假官司”案件;全区检察机关紧盯涉黑涉恶案件,以点带面,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依法发现并办理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截至目前,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130件,移送犯罪线索17件;对于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的案件,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筹协调,挂牌督办系列案件3起;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虚假诉讼及其背后的司法人员违法或失职突出问题, 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向当地扫黑办和纪委监委移送司法人员违法违纪39人。

    (四)坚持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区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要求,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14条意见,明确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优先办理的机制。2019年以来,多名当事人特意从外省寄来或专门到检察机关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为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组织为50个民营企业授课、咨询、答疑解惑,得到好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进驻工业园区走访规模以上企业57家,覆盖园区企业92%。

    (五)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涉生态保护、环境资源整治领域的虚假诉讼;积极对涉脱贫攻坚领域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保障民事审判、执行程序合法;依申请重点加大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的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支付的支持起诉力度。2019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37件,组织对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15件,公开宣告送达9件。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